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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下午,渝水分局治安大队接到渝水区环境保护局转来头绪称:在珠珊镇某村的山上有一无名炼铝厂,出产经营活动涉嫌违法犯罪。得悉头绪后,治安大队侦查员协同渝水区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到该厂做出具体的查询,发现该厂涉嫌运用危险废物炼制铝锭,发生冲鼻性气味,对环境可以形成污染,所以对该厂出产质料及产品做挂号并搬运保存。8月11日,渝水区环境保护局将案子查询资料移送至渝水警方,渝水分局治安大队当即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8月12日,3名嫌疑犯悉数到案。
嫌疑犯张某敏在珠珊镇某村属的山里开设了一无名炼铝厂。该炼铝厂未处理工商、环保等手续,自2016年上半年开始运用废电路板上的元器件为原资料加工熔炼制作铝锭。嫌疑犯张某敏供给质料,请来王某祥、张某安担任熔炼制作铝锭。自2016年7月以来,该炼铝厂加工熔炼制作铝锭约6吨,部分炼制的铝锭被张某敏售卖,剩下铝锭和未熔炼的原资料已被依法扣押。
据悉,该炼铝厂炼制铝锭的废电路板上的元器件原资料归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类别中的危险废物。
现在,犯罪嫌疑人张某敏、张某安、王某祥3人因不合法处置危险废物涉嫌对环境形成污染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子正在进一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