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调解2021第8期(总第37期)
本周,全县各级调解委员会共受理和化解矛盾纠纷46起,通过各所“无痕调解”、“五全”调解、警调对接、老兵调解等方式,涉及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庭、树木遮阴、土地边界、损害赔偿、宅基地等纠纷。今年以来,全县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09件,调解成功率达99.1%。
临沭街道凌山头村民凌某反映其妹妹住着他的房子,一直不肯腾房还给他,申请调解。经临沭司法所专职人民调解员姚广军、孙永俊调查了解,凌某的妹妹成家以后,就暂时住了父母给其哥哥凌某盖的房子,后来村里又给她划了宅基地,她在宅基地上盖的房子现在由凌某及其母亲居住着。凌某的妹妹表示凌某的房子自己装修过了,也住了十几年了,住习惯不想换了。调解员变换工作思路,经耐心劝说,双方同意互换住房,并签订调解协议书,纠纷获得圆满解决。
调解案件的时候,常常应该要依据案情的走向变换工作思路,这样才可以更好的助推矛盾纠纷化解。比如本案中,得知凌某住的房子是其妹妹的之后,变换一开始让其妹妹腾房的要求,转而劝说双方互换住房,更加有助于解决纠纷。
曹庄镇的王某向刘某借工具一宗,包括煤气,氧气,割枪等。后来,刘某打电话要求王某归还工具,王某假装不认识刘某。于是刘某到朱村的建筑工地找到王某,双方言语冲突升级到肢体冲突,围观的人群立刻报警。调解员和民警一起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后,指出双方在纠纷中的责任,并对双方进行调解,最后双方达成了协议:王某在三日之内将工具归还,已经消耗使用的氧气、割枪等折价250元,一并交给刘某。
近日,蛟龙镇烈疃村村民胡某标到蛟龙司法所反映其麦苗被王某智放养的大鹅啃食,损失惨重,申请调解赔偿。经蛟龙司法所专职调解员袁和龙、胡怀彪调查了解到,王某智在自己承包的树林中放养了很多大鹅,雇佣吴某安管理喂养。后来因看管不慎,大鹅跑至胡某标麦地里啃食麦苗,吴某安拒不承认,且不愿谈赔偿之事。
调解员根据了解的情况,重点做王某智思想工作,经知情村民指认作证及调解员耐心开导,王某智承认自家大鹅毁坏了胡某标麦苗,愿意赔偿相应的损失。至于吴某安,因受雇于王某智,且王某智愿意全额承担损失,故吴某安不再赔偿,纠纷圆满解决。
3月8日,江苏省李埝乡的吴某在老欧疃村伐树时,将陈某家的房子和院墙砸坏。经调解员王保猛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由吴某赔偿陈某房子和院墙损失共计500元,矛盾得以化解。
玉山镇的彭某因为上坟时不注意把邻村村民李某家桃园杂草点着,导致三千多棵桃树损坏,两家因赔偿数额多少产生纠纷。调解员现场查看桃树破坏程度以及被损坏的桃树大小,经过多次调解,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彭某一次性赔偿34000元给李某,今后双方不再因此事发生纠纷。
郑山街道高埠前后村高某富的地与金丰公社的玉米地相邻。2020年秋,高某富地里0.5亩玉米被金丰公社收割,申请调解。郑山司法所调解员王世民经联系金丰公社负责人董某和村书记高某了解到,村里本想将高某富的地一同流转给金丰公社,但高某富一直未同意,因双方玉米地相邻,误将其玉米收割了。经过调解员调解,双方达成以下协议:按每亩玉米1500元进行赔付,误割0.5亩玉米金丰公社需赔付高某富750元,纠纷圆满解决。
吴家月庄村委于2020年下半年发包了村内的养鱼塘给村民吴某,因鱼塘周边的土地上有张老汉栽种的几棵杨树一直未伐,影响了吴某开发利用鱼塘和周边土地,张老汉称栽种杨树的范围是其承包地,且村集体一直未向其补所欠的0.03亩地,不肯伐树。经过调解员的调查了解和耐心沟通协商,村委和张老汉之间达成了一份协议:村委向张老汉支付土地补偿款并对伐树给予一定的补偿。张老汉欣然同意了伐树的要求。
蛟龙镇后利城村居民刘某金日前到蛟龙司法所反映其与同村胡某社之间有相邻边界纠纷。蛟龙司法所专职人民调解员袁和龙、胡怀彪受理该案后亲赴纠纷现场进行勘察,并汇合双方当事人进行集中调解。经调解员耐心调解与公道安排,纠纷双方确定了各自边界,先后签署调解协议,纠纷圆满化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总共1260条,小编将带你走进民法典,总结你关心的民法典问题。看看民法典是如何从“吃穿住行”“生老病死”每个方面影响我们的生活的。
《民法典》在法人一章,依法人设立目的和功能的不同,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的区别关键,不在于法人是不是能够从事经营(营业)活动,而在于经营(营业)活动所得的归属。如果分配给其成员的,为营利法人,否则,为非营利法人。
(1)《民法典》第76条第2款规定:“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别的企业法人等。”
(2)营利法人主要指公司与别的企业法人,当然也不排除其他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并向出资人分配红利的非企业法人,如民办医院、民办学校等。只要法人的目的为营利并由出资人收取营利的,皆为营利法人。
(3)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资格。
《民法典》第87条第2款规定:“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除此之外,宗教团体、境外非政府组织符合法人成立要件的,也属于非营利法人范畴。
《民法典》第96条列举了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四类特别法人。
不享有专属于自然人的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肖像权、隐私权、继承权、抚养请求权、婚姻自主权、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
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享有,可以构成商号、商誉等非货币性资产,在价值上可以评估,并可以转让,在性质上完全属于财产权,与自然人享有“同名同姓”的权利,却并不同质。
为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和保护交易安全,如,机关法人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不得为保证人;禁止国有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非金融机构不可以从事金融贷款业务等。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不仅包括法人为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也包括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是同时产生且同时消灭,两者的始期与终期完全一致。
法人独立参与民事活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是由代表机构进行的,由法人承受法定代表人意思表示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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