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焊工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开云体育网页版登录    发布时间:2024-10-06 01:20:19| 阅读次数:518

  为落实技能人才评价改革要求,进一步履行好准入类职业资格评价组织实施职责,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焊工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制定我市焊工职业资格实行统一鉴定要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2. 统一鉴定时间每季度一次,具体安排以常州市职业技能鉴别判定中心(以下简称市鉴别判定中心)发布鉴定公告为准。

  3. 焊工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核点(以下简称“考点”)设置实行评估备案制,由省、市鉴别判定中心组织专家,根据考点条件清单开展现场评估,评估通过后予以备案设立。

  各考点面向社会接受各类考生鉴定申报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初审,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由考点进行汇总后录入信息化平台,报送报名材料(以公告为准)至市鉴别判定中心进行资格复审,其中技师(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报名资格需报送至省鉴别判定中心终审确认。

  焊工职业资格评价原则上应逐级晋升,除以下破格和直接认定情形外,不得越级晋升,不得以相应工龄条件跳过初级(职业资格五级)直接报考中级(职业资格四级),逐级晋升年限应严格按《焊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规定条件执行。

  取得经人社部门授权的专业评审委员会或船级社、特检院等官方机构颁发的焊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可对应报考焊工技师(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评价,免考理论知识考试和论文答辩科目。

  1. 从事焊工本职业,工作业绩突出,获得省级及省级以上劳动模范、江苏大工匠、江苏工匠等荣誉称号的,可直接认定为焊工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2. 从事焊工本职业,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市级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或市级人民政府颁发的技能人才表彰荣誉的,可直接认定为焊工二级(技师)职业资格;

  3. 省、市人社部门组织(或参与)的职业技能竞赛,应严格按竞赛工作文件为获奖选手颁发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如对获奖选手颁发焊工二级(技师)或焊工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应在赛前向省鉴别判定中心进行备案;

  4. 涉及焊工职业的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需由开设中外合作办学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出具合作办学协议,按《江苏省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实施办法》(苏人社发〔2018〕338号)规定流程,经省鉴别判定中心组织专家评估后纳入我省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目录,实施目录清单式管理。

  使用统一试卷。初级(职业资格五级)、中级(职业资格四级)、高级(职业资格三级)鉴定由市鉴别判定中心抽题、组卷、印卷,技师(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鉴定试卷由省鉴别判定中心统一命制。

  技师(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按照省鉴别判定中心组织实施要求,市鉴定中心和考点配合考务工作,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统一鉴定,市鉴定中心按照《常州市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实施要求》组织实施,全程视频监控及录像。

  1.考场编排。考点负责安排考场以及考务并发放准考证,准考证由考点于“职业技能鉴定在线考务管理平台”生成。考场需按理论知识、技能操作分科目编排,理论知识每考场一般不超过30人,技能操作考场设施和完好率一定要满足鉴定实施的需要,相应的拍片、检测设施应配备到位。

  2.发送准备单。技能操作试卷命制完成后,市鉴别判定中心提前7个工作日将技能操作考场准备通知单、考生准备通知单发送至各统一鉴定考点,各考点、考生须按要求准备场地设施设备及相关材料、工具。

  3.鉴定设备检查。考评组到达考点后,各考点要配合考评组长提前对设备设施情况做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纠正,在正式考评前一定要满足鉴定需要。

  1.监考。各考点负责在市鉴别判定中心的指导下加强考场组织管理和监考人员配备,理论知识每考场需安排至少2名监考人员。

  2.考评。实施交叉回避规则,初级(职业资格五级)、中级(职业资格四级)、高级(职业资格三级)考评人员由市鉴别判定中心从全市范围内统筹调用,技师(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考评人员由省鉴别判定中心从全省范围内交叉派遣。

  3.督导。每个考点市鉴别判定中心安排至少一名质量督导人员。考评人员履职情况由质量督导人员评价记录,质量督导人员履职情况由各考点记录并交市鉴别判定中心汇总上报。

  1.理论试卷回收。考试结束后,各考点监考人员要将考生试卷、答题卡按顺序装入试卷袋中密封。各考点按要求将密封后的试卷、答题卡、考场记录表等考务材料于考核当日送交市鉴别判定中心统一组织阅卷评分。技师(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考务材料由市鉴别判定中心汇总上报省鉴别判定中心。

  2.鉴定成绩。统一鉴定理论知识试卷原则上在鉴定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阅卷,技能操作成绩由考评组在考核现场完成评分。统一鉴定不设置论文答辩,各等级技能操作均设置单一模块否定项,所有模块合格方可视为技能操作成绩合格。所有科目成绩将在1个月内公布,单科合格成绩1年内有效。考生如对成绩有异议的,可在鉴定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核分申请,省、市鉴别判定中心在接到查询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3.综合评审。技师(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统一鉴定设置综合评审环节,理论知识、技能操作成绩双合格人员参加综合评审。各考点负责将合格人员电子材料上传至“江苏省技师评审系统”,经市鉴别判定中心在系统中确认后,由省鉴别判定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4.材料保存。技师(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统一鉴定试卷及考务材料由省鉴别判定中心保存,初级(职业资格五级)、中级(职业资格四级)、高级(职业资格三级)统一鉴定试卷及考务材料由市鉴别判定中心保存,保存期1年,保存期满后需由国家保密管理部门指定单位销毁。技能操作考核工件由各考点保存,保存期半年。考试视频资料由各考点和市鉴别判定中心保存,保存期两年。焊工职业资格证书核发的所有手续、材料需进入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档案,永久保存。

  理论知识、技能操作两科目均合格人员由各考点在系统中申请证书核发,提交《职业技能鉴定考生花名册》并加盖公章,市鉴别判定中心依申请核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等级经综合评审合格后,由市鉴别判定中心申请证书核发,提交《职业技能鉴定考生花名册》并加盖公章,省鉴别判定中心依申请核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需补办职业资格证书的,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向核发原证书的职业技能鉴别判定中心提出申请,经核实后予以补办,仍使用原证书编号。

  考评人员由市鉴别判定中心遴选并组织初试,初试合格者参加全省考评人员培训班,完成培训课程且通过最终考核后方可聘用为焊工职业资格考评人员,考评人员资格有效期满必须重新参加培训并考核通过,不得直接续聘。市鉴别判定中心向省鉴别判定中心提出质量督导人员需求计划,省鉴别判定中心负责组织培训、考核并报部鉴别判定中心备案后核发质量督导人员证卡。质量督导资格有效期满后,须重新经过培训、考核。

  (一)焊工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按《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理办法》收取鉴定费用,技能操作所需原材料费(仅包括鉴定考场通知单中列出的主材料以及主要耗材,不包括水电气等能源消耗和场地设施设备折旧)可由考点按实际使用情况另行收取,不计入鉴定费用总数。考点须在统一鉴定前向全体考生公示实际使用原材料费用,公示期不低于一周。

  (二)焊工职业资格鉴定费用,按报名资格审核后人数核算。对于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市鉴别判定中心按收费标准的75%收费(收费标准的25%费用由考点直接用于能源消耗和场地设施设备,下同),市鉴定中心向监考人员、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支付相应劳务费用。对于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市鉴定中心收取收费标准的75%费用和全额综合评审费用。

  (三)各考点要逐步加强鉴定费用管理,规范收费,及时缴纳鉴定费用,并将留存资金以合规票据入账。

  1. 各考点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确保考试安全,统一鉴定组织实施过程中应按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细落实防控举措,制订防疫应急方案,落实主体责任,确保责任到人,切实保障考生和工作人员安全。

  2. 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应服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鉴定时间如发生明显的变化,市鉴别判定中心将及时作出调整鉴定安排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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