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一批非现场执法典型案例
来源:开云体育网页版登录    发布时间:2024-08-11 09:36:48| 阅读次数:518

  近年来,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加快建设完善污染源实时自动监控体系,依托在线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科学技术手段,充分的发挥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作用,打造监管大数据平台,推动“互联网+监管”,着力提升生态环保监管智慧化水平,致力精准执法、高质高效,形成了

  2021年1月16日,南通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接到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控中心提供的异常预警:佳比塑胶制品(南通)有限公司2021年1月14日至15日疑似存在污染防治设施未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的情况。执法人员随即通过“现场核查+远程分析”的形式对公司开展检查。

  现场组分别对公司的生产运作情况、治污设施运作情况、用电监控运作情况进行了核查。2021年1月14日13时45分左右,外来人员维修该公司气泵,导致废气处理设施断电,因对该公司电路不熟悉,未告知企业相关情况,直至2021年1月15日15时25分左右巡检人员发现后才重新开启,废气处理设施断电期间公司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停运25小时左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市执法局要求该单位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万元。

  根据污染防治设施用电状况监管云平台实时数据显示,2021年2月15日江苏华滋能源工程有限公司1#等离子切割机在作业过程中,配套的除尘风机疑似未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时间从上午9点15分至11点整,总时长约1小时45分钟。2月16日,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核查,该公司员工承认1#等离子切割机作业过程中配套的除尘机发生跳闸,未及时发现,造成废气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

  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该公司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

  根据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状况监管云平台实时数据分析显示,2021年2月23日,南通泰胜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抛丸机配套的除尘机疑似未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时间从21点15分至22点15分,时长1小时。2月26日,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南通泰胜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该公司涂装车间(包括抛丸机)目前提供给南通翊图防腐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生产作业,提供了双方承包合同。随后执法人员对南通翊图防腐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同时调取该涂装车间内2021年2月23日监控视频,视频显示涂装车间内抛丸机在2021年2月23日21点15分至22点15分期间确有作业生产。该公司负责人承认抛丸机操作工未及时开启配套的除尘设施,导致2月23日21点15分至22点15分期间除尘机未能与生产设备同步运行。

  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该公司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

  根据用电监控系统实时数据分析的情况通报,对疑似存在治污设施未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的企业进行现场调查取证

  2021年3月1日-15日,江苏石岛玻璃有限公司在线监控设备上传数据多次出现异常、超标情况,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苏锡通园区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在线监控运行管理情况做检查,发现该单位炉窑废气排口的在线日多次出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数据超标及异常情况,期间企业未对在线数据超标、异常情况进行报备,亦未及时修复。直至3月15日对在线监控设施维修结束后,在线监测数据恢复正常。经查,3月1日-15日期间,该单位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未能正常运行。经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调查询问,其表示该公司3月1日至15日期间在线监控数据异常情况属实,经运维单位检修发现是部分设备老化、损坏所致,于3月15日维修后数据已恢复正常。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苏锡通园区分局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责令该公司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2.9万元整。

  2021年1月25日,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执法人员利用VOCs走航监测车对辖区内重点区域开展例行巡查,发现异常点位后,立即根据风向开展排查。经执法人员现场核实,领新(南通)重工有限公司擅自在厂区东北角小件车间内进行管件喷涂、补漆等作业,小件车间内多处放置有未密闭的桶装油漆及稀释剂,车间地面有明显油漆痕迹,该车间为敞开式作业,未使用配套废气治理设施。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根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该公司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6.8万元整。

  这五起案件均是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查处的环境污染案件,走航车、在线监控、用电监控、无人机等科技监管手段建立了“人防+技防”的环境执法新模式,不仅为生态环境部门动态掌握治污设备的运行情况提供了扎实有效的技术支持,更实现了对排污企业“无死角”监督管控和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零容忍”的精准打击,提高了执法质量和执法效率,实现了精准执法、智慧执法。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采用现代、高效的执法手段进一步推动非现场监管工作,不断提高环境管理水平。